审计处

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直属于董事会的独立单位;除了在定期董事会会议上报告外,还会在必要时立即监控董事、主席和总经理的报告,以执行公司治理的精神。公司的内部审计实施规定清楚规定了内部审计和审查公司经营程序的内部控制,并报告这些控制的设计和例行实践是否适当,以实现内部控制系统的目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审计范围包括公司的所有业务和子公司。


审计工作主要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审计计划进行。审计计划是根据确定的风险制定的,并根据需要进行特别审计或审查。结合上述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的执行,为管理层的内部控制功能提供运行状况,并为管理层及时了解现有或潜在的内部控制缺陷提供另一渠道。内部审计在审计计划审查实施后发布审计报告和跟进报告,并定期提交给监管者进行检查。


内部审计审查各单位实施的内部控制系统的自我评估,包括检查操作是否得以实施和审查文件以确保实施的质量,综合自我评估结果以及审计单位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将作为推荐公司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发布内部控制声明的依据。


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指派专职审计员监督子公司的审计业务。公司内部审计员的任命、解聘、评估和薪酬需由董事会主席批准。